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判决三名被告返还彩礼16.6万元。
王甲在部队服役期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王乙,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2021年9月,双方订婚。王甲于订婚当日交付给王乙母亲赵某某订婚礼金16.6万元。王甲还为王乙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车辆一台。后因王[文]乙不愿再与王甲继续交往,双方解除婚约关系。
婚约解除后,王乙及其家人仅同意退还车辆,对彩礼款拒不退还。为此,王甲将王乙、王乙的父亲王丙、王乙的母亲赵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甲给付王乙16.6万元的订婚礼金属于彩礼范畴,现二人已经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故对于王甲关于返[章]还订婚礼金16.6万元的诉请应予支持。法院判决王乙、王丙、赵某某返还王甲彩礼16.6万元。判决后,经法院督促,王乙已将彩礼16.6万[来]元返还给王甲。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什么算彩礼?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通常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大额礼金及贵重物品(也有部分地区的习俗为女方[自]给付男方),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规定》)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极]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哪些彩礼必须退?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涉及彩礼是[光]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网]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九派新闻、泸水县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与军人解除婚约拒还16.6万元彩礼,法院判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找热门资讯记得来极光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