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她们本是血脉相连的亲姐妹,却因母亲遗留的财产“反目成仇”。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一场无情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姐妹俩母亲的生命。老人骤然离世,生前既未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只留[文]下一笔46万余元的银行存款。这笔存款,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姐妹之间的千层浪。
姐妹俩作为母亲仅存的法定继承人,原告张美(化名)虽已出嫁,但她坚称自己同样尽心尽孝,依照法律规定,理应对母亲的存款进行平均分配;而被[章]告张丽(化名)作为招夫上门、留在家里照顾母亲的女儿,受当地农村习俗的影响,坚决反对姐姐的提议,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来]姐要么不参与分配,要么就该少分。双方为分配遗产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共识,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对簿公堂。
开庭前,双方在法官调解时激烈交锋。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一般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与是[自]否出嫁没有必然关系。
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最终,姐妹俩达成一致:姐姐张美继承人民币21万元,妹妹继承其余存款。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广西高院、@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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